《民法典》专项预测题库:第二编 物权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八章 共有

1.(单选题)甲乙两人共有房屋一栋,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居造成一定损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本题中,甲、乙对房屋形成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因房屋倒塌对邻居造成的损害,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择B。

 

2.(单选题)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

A.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头牛

B.甲与其邻居对一面墙的归属,发生争议

C.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买的生活用房

D.夫妻中一方的经营收人

【参考答案】A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此可知,A项属于按份共有,CD两项属于共同共有。B项情形不属于共有范畴,而是一个所有权归属的问题。故本题答案选A。

 

3.(单选题)阳关公司跟黑云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瓷砖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支付瓷砖的行为

B.该批瓷砖

C.两个公司

D.瓷砖的价格

【参考答案】A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因此,本题中,基于阳关公司与黑云公司签订的瓷砖购买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支付瓷砖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

 

4.(多选题)某地政府建设共有产权房,低收入居民只需少量出资即可取得部分产权,低收入居民甲购得共有产权房一套。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如果政府转让其共有产权份额,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转让其共有产权份额,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若政府与甲的产权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则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

D.若政府与甲的产权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则房屋产权属于共同共有

【参考答案】ABC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5.(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所有权,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套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需要(    )

A.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经得乙和丙其中一人的同意

C.不需要经得任何人同意

D.无处分权利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单选题)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其不法占有他人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再取得该动产时没有恶意的共谋,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是(    )

A.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该彩电

B.刘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家中一幅名画委托好友李某保管。后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字画卖给不知情的王某

C.甲拥有一头牛,甲将牛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牛卖给了丙,牛在丙家饲养不到半月便丢失,被丁拾得,后丁以市场价将牛卖给了戊

D.某建筑公司员工张某在建筑工地上挖到价值不菲的古钱币

【参考答案】D  A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B项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C项中丙和戊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D项不符合定义。因此答案选D。

 

2.(单选题)刘某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丁某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刘某闻讯前往丁某家要钱,末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丁某应将钱返还给刘某,仅仅保有衣服

B.刘某已抛弃了衣服和钱

C.丁某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D.该钱为隐藏物,丁某因发现而取得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抛弃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前者当事人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故抛弃后即丧,所有权,拾得人可取得所有权,而遗忘物虽然客观上当事人失去占有,但是主观上没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即使遗失也不适用善意取得,依《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本题中刘某仅有抛弃大衣的意思表示,对5000元人民币是遗忘物,故丁某应将钱返还给刘某,仅仅保有衣服。故本题答案选A。

 

3.(单选题)沈某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一辆出租车上,内有重要资料,沈某在电台发布寻物启事,声称将向归还电脑者支付10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乔某获悉将电脑返还沈某,但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无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沈某已发布了寻物启事,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如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乔某可对该电脑行使留置权

D.沈某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故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A项错误,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有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项正确,沈某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而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项错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对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不能留置。因此,电脑非乔某的合法占有,并不能对该电脑行驶留置权。

D项错误,沈某已经悬赏,应当履行义务,支付给乔某1000元酬金。故本题选择B.

 

4.(多选题)刘某的一只羊走失,被宋某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个月后被刘某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

B.宋某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刘某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刘某和宋某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宋某取得羊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B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该条款,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

B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C项错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宋某没有为刘某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刘某与宋某间不成立无因管理关系。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宋某应当将羊返还给权利人刘某。故本题选择AB.

 

5.(单选题)胡某将自己崭新的iPhone手机丢失,被李某捡到后以100元卖给田某,后被胡某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胡某有权向田某要回手机

B.胡某无权向田某要回手机

C.胡某只能向李某索要100元

D.胡某只能向李某索要手机的实际价款

【参考答案】A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胡某可以向无处分权人李某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田某请求返还原物。故本题答案选A。

 

6.(单选题)乙从代售店购得手表的行为,其结果为(    )

A.不当得利

B.所有权的转移

C.善意取得

D.侵占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代售店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拍卖已归国家所有的手表,为合法行为,乙依法竞买取得手表,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履行的后果,其结果为手表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故本题答案选B。

 

7.(单选题)甲在家打扫卫生时,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

C.该5000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钱的意思,所以对于该5000元钱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故A、B项错误。该5000元钱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应将该5000元钱返还给甲。故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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