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项预测题库:第二编 物权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八章 质权

1.(单选题)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

A.留置权

B.质权

C.抵押权

D.所有权

【参考答案】B  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乙对手表的占有与乙请求甲支付修理费的债权并不是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排除A项。抵押权人无权占有抵押物,因此乙对甲的手表享有的也不是抵押权,C项排除。乙只是暂时占有该手表,而并没有取得手表的所有权,D项排除。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此可知,乙对甲的手表享有的是质权。答案选B。

 

2.(单选题)下列财产设定的担保物权中,交付财产时,担保物权成立并能对抗第三人的是(    )

A.楼房

B.飞机

C.冰箱

D.小汽车

【参考答案】C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A项楼房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飞机和D项小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C项冰箱在设立动产质权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C。

 

3.(单选题)李某为去外地做生意,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王某对李某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

A.质权

B.抵押权

C.承租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C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李某虽向王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为“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本质上是王某租用了李某的房屋,租金正常交付,并无将房屋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形。故只有承租权。本题选择C.

 

4.(单选题)下列不能作为质权标的物是(    )

A.专利权

B.股票

C.提单

D.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D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故其不能作为质权标的物。

 

5.(单选题)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    )时设立。

A.办理出质登记时

B.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C.出质人交付

D.登记机关登记时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1.(单选题)甲让乙给自己加工一块玉石原料,约定好加工费和取玉期限,但乙加工好玉石,等到期满后,甲迟迟不来取玉,乙便变卖了玉石,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工费,请问,乙行使的是(    )

A.所有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担保权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故本题答案选B。

 

2.(单选题)李某为去外地做生意,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王某对李某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

A.质权

B.抵押权

C.承租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C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李某虽向王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为“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本质上是王某租用了李某的房屋,租金正常交付,并无将房屋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形。故只有承租权。本题选择C.

 

3.(单选题)赵某与甲服装厂签订2000件服装的加工合同。完工后,赵某在取衣服的时候未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制衣厂只允许拿走1000件服装,剩余的需在赵某结清尾款后取走。服装厂对剩余1000件衣服的占有是基于(    )

A.抵押权

B.留置权

C.质权

D.所有权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制衣厂已经合法占有该动产,赵某不按时支付加工费,服装厂有权留置。故正确答案为B。

 

4.(单选题)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参考答案】D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5.(单选题)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优先受偿。

A.留置权人

B.抵押权人

C.质权人

D.用益物权人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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