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项预测题库:第六编 继承

《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1.(多选题)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同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丙甚是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参考答案】B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题中,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与继承。因此,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甲,子女小亮。故本题选择BC.

 

2.(单选题)65岁的甲遭遇车祸,危急情况下,在医院留下口头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留给大儿子丙,对其他财产未作处置。后甲安全脱险,恢复正常,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甲75岁时去世,经核查,甲除了上述房产外,还与老伴乙共有存款100万,甲还有二儿子丁,丁妻正怀孕。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自有房产(价值100万)应当归大儿子丙

B.老伴乙和儿子丙、丁应当各拿到约66.7万

C.丁妻腹中胎儿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老伴乙应当获得100万,儿子丙和丁各获得50万

【参考答案】D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胎儿并不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案遗产分割具体应为:存款100万中,本身有属于乙的财产50万。甲的遗产包括存款50万和房产100万。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共有配偶乙、儿子丙和丁,三人各自可以拿到50万遗产。因此乙总共分到100万,丙和丁各分到50万。

故正确答案为D。

 

3.(多选题)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兄弟

【参考答案】AB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单选题)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故本题答案选B。

 

5.(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A.配偶、子女

B.父母

C.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D.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参考答案】ABCD  A、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D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正确答案为ABCD。

 

6.(单选题)公民李某于2014年6月外出游泳溺水,意外死亡,王某与李某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却生活了10年,并生有一子李丙,李甲是李某与前妻孙某共同收养的孩子,李乙是李某与孙某所生的孩子,下述人员中,不享有李某继承权的是(  )

A.王某

B.李甲

C.李丙

D.李乙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对于李某的遗产,李丙、李甲、李乙作为李某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由于王某虽与李某生活,但并未形成有合法夫妻关系,王某不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故本题答案选A。

 

7.(单选题)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丁作为甲父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甲先于甲父去世,无继承权。丙作为甲的儿子、甲父的孙子,是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题干中甲去世后,甲父随之伤心过度去世,并未体现乙尽了赡养义务,乙不作为继承人。

故正确答案为C。

 

8.(单选题)甲男与乙女办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日,甲出差遇车祸身亡,甲生前住父母处,除留下一些个人遗物外,还有18万元存款,关于甲存款的继承方式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的存款

B.乙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的存款

C.乙可与甲的父母共同继承,可得9万元左右存款

D.乙可与甲的父母共同继承,可得6万元左右存款

【参考答案】D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甲男与乙女已经办了结婚登记,虽未共同生活,但是在法律上乙女是甲男的配偶,有权继承甲男的遗产。甲男的18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乙女及甲男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分配原则,每人可得6万元左右。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选项。

 

9.(单选题)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在继承甲的遗产时,依照《民法典》,谁可以适当多分?(    )

A.乙

B.丙

C.丁

D.戊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故乙可以多分,丙应当予以照顾,丁则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本题选A。

 

10.(多选题)甲是乙的父亲。甲与乙在一起空难中遇难,无法判断死亡的先后时间。乙已婚,留下怀孕的遗孀丙。甲妻与甲还育有一子丁。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无法判断死亡的先后时间,甲、乙之间不发生继承

B.在对甲的遗产分割前,应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C.分割乙的遗产时应给未出生的胎儿留下相应的份额

D.丁只能继承甲的遗产,不能继承乙的遗产

【参考答案】BCD  根据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情况应推定甲先死亡,乙对甲的遗产同样继承,A表述错误。被继承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故在对甲的遗产分割前,应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B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不能继承他的遗产,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CD。

 

11.(单选题)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戌,生子戊,其女丁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

A.乙

B.丙

C.戊

D.丁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甲妻和甲的子女,不包括其孙。选项C错误。

 

12.(单选题)甲因病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属于甲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儿子

D.甲的弟弟

【参考答案】D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故本题答案选D。

 

13.(多选题)甲与乙是夫妻,共有两处房产,存款五十万元,二人有婚生子丙,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女儿丁,同时其侄女戊因父母在外打工,无人照看,从小跟随甲乙生活。甲因病过世后,上述人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参考答案】AB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项正确,乙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正确,继承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因此丙作为婚生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正确,继承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因此丁作为养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D项错误,根据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戊作为侄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正确答案为ABC。

 

14.(单选题)老王一家经过汶川大地震后,只剩下老王和儿媳,老王经受不住打击,瘫痪在床,儿媳一直任劳任怨的照顾老王,老王的侄子小明也经常来照顾老王。老王死后,关于老王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儿媳、小明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可以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因为没有合法继承人,老王的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小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小明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故正确答案为C。

 

15.(单选题)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妻子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妻子继承一半,两兄弟各继承四分之一

B.妻子、女儿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且继承份额相同

C.妻子、女儿继承,女儿的继承份额可酌情增加

D.因女儿未成年,妻子是女儿的监护人,因此由妻子继承所有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题意,老张的遗产应由妻子和女儿继承,因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其继承份额可酌情增加。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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