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项预测题库:第六编 继承

《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1.(单选题)65岁的甲遭遇车祸,危急情况下,在医院留下口头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留给大儿子丙,对其他财产未作处置。后甲安全脱险,恢复正常,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甲75岁时去世,经核查,甲除了上述房产外,还与老伴乙共有存款100万,甲还有二儿子丁,丁妻正怀孕。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自有房产(价值100万)应当归大儿子丙

B.老伴乙和儿子丙、丁应当各拿到约66.7万

C.丁妻腹中胎儿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老伴乙应当获得100万,儿子丙和丁各获得50万

【参考答案】D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胎儿并不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案遗产分割具体应为:存款100万中,本身有属于乙的财产50万。甲的遗产包括存款50万和房产100万。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共有配偶乙、儿子丙和丁,三人各自可以拿到50万遗产。因此乙总共分到100万,丙和丁各分到50万。

故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无须在遗嘱人死亡后作出接受该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依据该协议取得遗产

B.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款的限制

C.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有偿的法律行为

D.遗赠抚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必须符合法律的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所以B选项错误。

 

3.(单选题)继承人应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债,其偿还原则(  )

A.完全清偿

B.父债子还

C.以遗产实价为准

D.遗产不足部分按实际情况合理偿还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4.(多选题)甲是乙的父亲。甲与乙在一起空难中遇难,无法判断死亡的先后时间。乙已婚,留下怀孕的遗孀丙。甲妻与甲还育有一子丁。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无法判断死亡的先后时间,甲、乙之间不发生继承

B.在对甲的遗产分割前,应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C.分割乙的遗产时应给未出生的胎儿留下相应的份额

D.丁只能继承甲的遗产,不能继承乙的遗产

【参考答案】BCD  根据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情况应推定甲先死亡,乙对甲的遗产同样继承,A表述错误。被继承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故在对甲的遗产分割前,应先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B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不能继承他的遗产,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CD。

 

5.(单选题)甲曾以个人名义向乙借5万,用给情人丙购买首饰,不料突出车祸身亡,乙向继承甲遗产的甲妻丁要求偿还,但丁拒绝偿还。下列正确的是(    )

A.丁可不还

B.丁必退还

C.丁在遗产范围内还

D.由丁来偿还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本题丁只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本题选择C选项。

 

6.(单选题)建筑工人王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死亡,经核实,王某婚姻期间共存款12万元。王某父亲在王某五岁时病故,家中只有母亲张氏和刚成年的弟弟。而妻子李某有孕在身。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弟弟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B.李某腹中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继承王某遗产

C.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胎儿的继承份额由李某继承

D.若胎儿出生后一个月死亡,胎儿的份额由李某继承

【参考答案】D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归王某的继承人所有。此时王某的继承人为李某和张氏。该继承份额由李某和张氏继承。

D项正确,胎儿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母亲李某,因此,胎儿份额由李某继承。

故正确答案为D。

 

7.(单选题)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则(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子女、马某子女共同继承

D.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根据题意,受遗赠人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其接受赠与的权利转移给马某子女,即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故选B。

 

8.(多选题)刘三妹生病期间,其一儿(25岁),一女(15岁)都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是云山医院负责了刘三妹生前的全部医疗费用,刘三妹死前留下遗嘱,自己的一套房子(与其老伴共同所有,老伴已去世)全部捐献给国家,不留一分钱给子女。按照相关法律,下列做法或处理得当的有(  )

A.因为有遗嘱规定,所以刘三妹的子女不得得到任何继承

B.刘三妹的子女可以和母亲一起继承原属父亲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权

C.房屋捐献给国家后,要先偿还医院债务,再履行继承

D.凡是未履行赡养义务者,一律不得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B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刘三妹的儿子25岁,女儿15岁,很明显女儿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因此,女儿应当分得遗产。A、D项说法错误。刘三妹的房屋是其与老伴共有,老伴去世时,房屋的一部分应由其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刘三妹与刘三妹的子女共同继承,B项说法正确。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即使房屋捐献国家也不得妨碍清偿医院的债务,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

 

9.(单选题)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故本题应当先将甲乙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乙,即9000元。剩余的9000元,乙得3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选B。

 

10.(单选题)赵某因交通意外死亡(父母健在),其妻怀孕在身,遗产分割时保留了胎儿的继承份额。不幸的是,胎儿出生是死体。请问胎儿的继承份额应(   )

A.由赵某的父母继承

B.由赵某的妻子继承

C.赵某的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

D.归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胎儿出生就死亡,保留的份额由赵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赵某的父母和赵某妻子。因此,ABD选项不符合。

故正确答案为C。

 

11.(多选题)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B.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C.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D.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参考答案】ABCD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12.(多选题)以下关于遗产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B.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D.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参考答案】ABCD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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