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单选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时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应由谁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公司
B.乙
C.丙
D.无需赔偿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为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所以甲是免责的;而乙因为过错撞倒全部标志,所以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2.(单选题)甲将自己位于闹市区四楼街面一侧的住房租给乙居住,一日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伤醉酒后坐在路边的丙,丙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乙和丙
D.甲和乙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甲虽然为房屋所有人,但乙为使用人, 房屋在乙的控制之下,故乙应该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3.(单选题)某单位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
A.该单位
B.受害人自己
C.该单位和受害人
D.交通部门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4.(单选题)某栋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全楼住户
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
C.物业服务企业
D.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题干中坠落的花盆属于该楼某一住户,但无法确定归属人,应当由整栋楼住户承担赔偿责任。答案为A。
5.(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
A.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D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项正确,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项正确,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项错误,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6.(单选题)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 )承担举证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乙
【参考答案】A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该特殊侵权案件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应当对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于该争议事实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有过错才由乙来举证。此外,丙是证人,有作证义务,但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C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A。
7.(单选题)李阿姨在小区散步时,被从楼上王大爷家掉下的鸟笼砸伤了头部。李阿姨要求王大爷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但王大爷否认李阿姨的头部是鸟笼砸伤的。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阿姨应承担证明头部的伤系由鸟笼坠落造成的举证责任
B.王大爷应承担证明李阿姨头部的伤不是由鸟笼坠落造成的举证责任
C.李阿姨应承担证明王大爷对鸟笼坠落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D.王大爷应承担证明没有对李阿姨造成精神损害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的争议事实是损害事实与鸟笼坠落的因果关系,受害人李阿姨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王大爷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项错误。李阿姨向王大爷主张精神损失费,应承担证明自己受到精神损害的举证责任,D项错误。故选A。
8.(单选题)某农业局办公楼紧临人行道。某建筑公司承揽了该办公楼的暖气管线改造工程。因施工现场狭小,该公司临时将部分暖气片、工具等物堆放在人行道上,每日施工结束后即将其搬回楼内。一日,施工结束后,因天已黑,有几只暖气片未被施工人员发现未能搬回楼内。深夜李某下夜班回家,行至农业局楼旁人行道时被暖气片绊倒,致使两颗门齿脱落,治伤及修补牙齿花去300多元。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应由农业局承担
B.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C.应由农业局和建筑公司共同连带承担
D.应由农业局和建筑公司各承担一半
【参考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选B。